如何理解 Web 1.0、Web 2.0和Web 3.0?Web 3.0和元宇宙是什么关系?
先说答案:
1、Web 1.0->Web 2.0->Web3.0 其实就是 只读 ->读写 ->可拥有(包括可读可写);
2、元宇宙是Web 3.0的一个大的应用场景,也是5G、VR/AR、区块链、NFT等的应用场景。
下面先以菜农的故事来比喻,帮助大家理解。相信读者您,会有更好的理解和比喻,欢迎在微信公众号【乐生活与爱IT】留言,特别精彩的留言,还会得到私信红包。
下面有关互联网的阐述,主要是指,针对绝大多数用户而言。需要注意的是,1.0, 2.0, 3.0 甚至到未来的4.0,……,是逐渐演化而成的,并没有泾渭分明的界线。例如,国内Web1.0的典型代表新浪较为敏锐地,快速增加了Web2.0的功能新浪博客;2003年Google收购了blogger.com等事件屡见不鲜,包括Facebook进军元宇宙甚至更名,能看到一些IT巨头也在不断演化、迭代自己。
个体户卖菜,在自家农田旁边,或者自家门口。优点是:距离近、能自主;缺点是:菜的种类极其有限,辅助卖菜的工具和环境都得自己准备、维护,还要准备大量的零钱;缺少流量,人来人往较少。
图片摘自
http://baijiahao.baidu.com/s?id=1638946636900108296&wfr=spider&for=pc
对应到互联网,Web 1.0的用户逛一逛、看一看网络信息(早期多是精英创建的,独立的个人网站),也就是用户参与的这个Web是“只读”的互联网。此时的互联网,对绝大多数用户而言,主要是信息的聚集地,包括早期命令行形式的BBS(电子公告板,Bulletin Board System的简称)。下图是1991年在中国,罗伊用Telnet ( 一种电话线路 )搭建了国内最早的拨号连接的 BBS 站点 —— 长城站,是按FidoNet协议建立的。
图片摘自
https://baijiahao.baidu.com/s?id=1648069984698942723&wfr=spider&for=pc
1994年出现了包括文字和图片的YAHOO门户网站。如下图:
图片摘自
https://www.sohu.com/a/412070632_114819
中国出现了搜狐、新浪、网易、腾讯、TOM、China.com等门户网站。后面出现了轻微互动(也即键入关键词)的搜索网站,如Google、百度、中搜网等,用户获取信息的手段开始朝着个性化程度更高的趋势发展。
像赶集,或菜市场一样,有专门的人或组织来管理,包括搭建场地、提供保鲜、切削剁砍等工具、整钱换零、清理和准备环境等,收管理费或手续费;对于卖菜人而言,优点是:人流量大大增加,“拎包入住”交租金即可;卖菜的,也可以是买菜的,买到自家没有种植,但又想品尝,或者喜欢的菜。赶集的人,除了买菜,也可以卖菜。
缺点是:自主性减弱,要办营业执照或获取某种资格;菜市场逐渐形成垄断地位,例如靠科技、管理水平、市场配置能力、资本和市场地位等把其他竞争的菜市场都扼杀在萌芽之中,只要愿意菜市场管理机构可以坐地涨价,收30%甚至更高的手续费。
图片摘自
https://www.sohu.com/a/485846633_100049550
对应到互联网,网站从媒体属性(新闻,信息等单向传输)走向交互属性(出现UGC,User Generated Content,即用户创造内容,互动,双向传输);从文本走向图片、音频、视频兼具的多媒体形态。
Web 2.0演化为平台,用户可以看,也可以发表信息,是“可读可写”的互联网。
国外国内的代表有:1999年8月,Pyra Labs创立的blogger.com;新浪博客,如下图。到后面的Facebook(现更名为meta)、Twitter、Youtube、Musical.ly、优酷土豆、今日头条、微信公众号、快手、抖音等。
上图是韩寒的新浪博客,摘自
https://www.sohu.com/a/412070632_114819
问题来了。有个卖菜的姑娘,闲时用菜市场的切削工具,将白萝卜等雕刻出美丽的花朵。这个花朵的所有权算谁的?可以自主出售吗?卖的钱算谁的?买主A拿着美丽的萝卜花出去炫耀(相当于宣传),被爱不释手的买主B用更高的价格买去,买主A获得的差价如何分配?买主B在萝卜花上再次加工和创造,更精细更形象了,买主C用买主B的十倍百倍的价格买走,买主B的收益又该如何分配呢?
下一代“菜市场”,或者说理想的,应该是怎样的?生产者,甚至传播者、消费者也应具备一定的管理权、话语权,参与到规则的制定。例如,未来是否可能出现,菜农甚至包括买菜的,通过众筹的方式来建设和管理菜市场,管理规则大家一起讨论,最终推选经理班子来管理?虽然效率低但能达成共识,手续费也比较合理,能够可持续的健康发展。这样,有可能尽力保障生产者的收益大部分归自己。这类虽然讲的是菜市场,也许不一定合适,各行各业有没有哪个可能适合,欢迎留言?
说回互联网。上面比喻可能不恰当,但类似的问题不要小看,当人类的生活从时长、深度和广度在元宇宙或数字世界里逐渐增加时,因为身份、社交、信用、情感、精神需求、数字资产等方面的归属甚至依赖,会变得越来越重要,不可忽视。例如:2020年12月,韩国游戏玩家因花费近3351万韩元升级的游戏角色无故消失,将谷歌韩国等公司告上法庭;2020年1月, Facebook、、Twitter、谷歌等互联网巨头封锁了时任总统特朗普的账号;2021年,国内有一场官司引起了大家的关注,焦点在于游戏玩家的金币、道具、装备等到底归游戏公司,还是玩家?
核心在于用户的数据谁做主?以往互联网巨头利用用户隐私数据,通过大数据和AI实现精准营销,在用户为了获取便利并不那么看重隐私的前提下,不断发展。然而随着政府、组织、个人越来越重视隐私、数据确权、数字资产,这类红利逐渐见顶。
Web 3.0的出现和引起大家重视,正是为了尝试解决上面的挑战(用户和平台之间的冲突)。互联网巨头也逐渐意识到以往模式的不可持续,例如2021年11月初,Facebook 宣布将会关闭面部识别系统,因为来自用户和监管者的担忧越渐增强,Facebook 将会删除超过 10 亿用户的个人面部识别版本。
不过,如同元宇宙一样,大家对Web 3.0也有自己的不同理解,早期Web 3.0更多是指语义网,区块链和DAO出现后,渐渐地更多人把Web 3.0视为一种去中心化的网络,有时会简称为Web3。例如:
2006年5月,蒂姆·伯纳斯-李(发明万维网、第一个浏览器):“在Web 2.0的基础上大面积使用——所有东西都起波纹、被折叠并且看起来没有菱角——以及一整张语义网涵盖着大量的数据,你就可以访问这难以置信的数据资源”。语义网是一种可以通过机器处理语义的内容网络。
2006年11月的Technet峰会上,Yahoo杨致远:“你不一定得是计算机科学家才能创作出一个程序。这种现象在Web 2.0里初现端倪,而3.0将更加深化,是一个真正的公共载体……专业、半专业和消费者的界线越来越模糊,创造出一种商业和应用程序的网络效应。”
而Web3D联盟提出3D化构想:“将整个网络转化为一系列3D空间,采用第二人生(Second Life)启发的概念。同时也提供新的方式在3D共享空间连接和协同”。
有的人认为Web 3.0是:将互联网转化为数据库;有的强调这是一条最终通向人工智能的网络进化的道路;有的着重在 Web 3.0无处不在,也即无处不联网。
笔者更偏向于去中心化的理解。我在2021年9月23日参加WEB3.0云响力峰会时曾发表过:区块链IT基础设施的建设,是一种新的运营模式。非中心化云计算平台将所有权、运营权、使用权三权分置,是一种从“使用它,不一定要拥有它”到“运营它,也不一定要拥有它”的转变。详见《为什么出现下一代云计算-分布式云?》。
去中心化(或叫非中心化)也好,新一代云计算也好,分布式云也好,在笔者看来,核心就是在平台层次的三权分置。需要注意的是,在不同层次的三权分置,又会演化出不同的商业模式或业态,丰富多彩。例如物理世界实物,如Airbnb,滴滴顺风车;再如运营平台,如ETH、Filicoin、CityDAO等;虚拟商品如NFT的三权分置,又能探讨出多种模式。
1、如果谈网络平台,这个平台不只是由几个大股东操控的,是利益相关者共同所有的,这里的利益相关者包括了生产者、消费者、运营者还有传播者。类似以太坊、IPFS Filicoin,大家共创共治,推进生态壮大,共享发展带来的收益。我曾经在分享过类似的逻辑。当然,这里指的所有,是部分拥有,或者是拥有部分,哪怕是很小的一部分,具有共识的人群汇聚起来,也是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。
2、如果谈内容和创意,刚开始一定是生产者所有,但吸引流量、靠人宣传,自然会使得生产者通过合理的激励机制,分配部分利润给运营者、消费者和传播者。
我比较认同孟岩在原创文章《什么是 Web 3.0?》的部分观点,Web 3.0 的范式是:用户创造、用户所有、用户控制、协议分配。如果进一步简练,我愿意说成:Web 3.0是用户“可部分拥有”的互联网。
笔者认为,在此基础之上,如果能够满足用户多种感官,如眼耳鼻舌意身,也即除了视觉听觉之外,还能调动触觉、嗅觉、味觉、体感、甚至意识(如催眠、冥想)等,就更完善了,也即从Web 2.0的平面跃升到多维立体的网络空间。这也是部分专家,将其比喻为3D互联网的原因,不过基于已经或者即将实现的多种感官的实现,个人仍觉得含有定语“多维”或许更持续一些。
三、Web 3.0和元宇宙的关系
首先,笔者认为在当下:元宇宙是以区块链为基础,虚实融合的(可迭代为虚实相生的),由创作者驱动的,共创、共治、共享的数字新世界,简称多维共创互信网。其中互信对应的是以区块链为基础,虚实融合或虚实相生,包括了AR/VR、脑机接口、全息投影等交互技术和展示技术。
在2021年中国数据与存储峰会,11月25日下午的【区块链技术与实践】论坛,笔者在题为“元宇宙与区块链IT基础设施”的演讲中曾分享过,详见“演讲文档和视频《元宇宙与区块链IT基础设施》下载”,并在12月16日下午新浪的“2021科技风云榜”再次提及。
受万向区块链董事长肖风老师的启发,在笔者看来,元宇宙是下一代网络。是从物质->能量->信息->价值,再到创意和意识的网络。
之前的有物质的网络,如交通运输网;能量的网络,如电网;通讯和媒体的网络,如电报电话和收音机电视;信息的网络,如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。在2018年7~8月间,应日知录、比特大咖的分享,提到:“能量、信息、人才、资本或价值,任何能促进以上四要素高效流动的方式都能促进社会的进步”;在2019年12月7日在公司内部分享《区块链和存储》系列讲座时,采用了下图 - 解耦和自由流动。
区块链是价值的网络,信任的网络;元宇宙会不会成长为创意和意识的分享、交换的网络?
毫无疑问,元宇宙是一个数字新世界。其实是大家对未来数字新世界的想象共同体。
早在30年前左右,东方西方都对这个想象共同体有了阐述,也即钱学森将VR翻译成的灵境(1990年提出,可视为元宇宙初级版),和大成智慧(1992年提出,meta-synthetic,可视为元宇宙终极版);美国科幻小说家尼尔森1992年在《雪崩》里提到的metaverse。再往前数,盘古、女娲、山海经、天宫、地府、宙斯、圣经等对于的意识世界,也可以看成是“元宇宙的雏形”。
在当下,我们也可以把元宇宙看成是一个场景共同体。16日下午也提到,“把元宇宙看成是web3.0的一个大的应用场景”,其实不只如此,元宇宙也可以看成是5G、VR/AR、AI、IoT、区块链、NFT、DeFi、GameFi、SocialFi等的场景。
很高兴的是,就在昨天(2021年12月17日),看到《广义虚拟经济:二元价值容介态的经济》作者林左鸣老师转了一篇经济学家、万博新经济研究院院长的好文《滕泰:元宇宙是投机炒作,还是人类未来?》,系统深刻地表达了类似的观点:元宇宙是场景创新的大爆炸。包括文中他对5G的看法,我也非常认同,我曾在《为什么中国要不遗余力的推进5G?》有类似观点。
元宇宙现在确实太热,我们要当心热过头,糊了!需要警惕借此行骗、传销、割韭菜的情况。
当然也要看到,国外巨头已经纷纷行动了,不只是meta、英伟达、微软等。还有如《Nike为何天价收购虚拟潮牌RTFKT?》,这篇文章彭顺丰(大西洲创始人)的评论非常精到:“不是工具和渠道,而是【场】,乃至【主场】”,这和肖风所提,从“在线”到“在场”,异曲同工。BTW,前些天,彭顺丰老师在CC讲坛的演讲视频《让生命在数字化世界永生!》广为热传。
笔者认为,在此之前,构成这个通天塔的几个重要支柱自身在不断的发展,并且和另外的一个或者几个支柱交叉融合,正在或即将形成沿途的美丽风景线!
比如,交互技术(AR/VR)或展示技术和AI的融合,区块链和文学艺术的结合,区块链和游戏的结合,例如:基于区块链以太坊之上的SANDBOX《虚拟土地拍出430万美元高价!专家深度解读元宇宙》
最后总结一下:
1、Web 1.0->Web 2.0->Web3.0 其实就是
1)只读 ->读写 ->可拥有(包括可读可写);
2)命令行 ->平面 ->多维立体
3)信息 -> 自媒体 -> 创意平台(去中心化)
4)信息关联 -> 信息与人的关联 -> 信息、人和物的全方位连接(包含人与人的关联, 人与物的关联, 物与物的关联)
2、元宇宙是Web 3.0的一个大的应用场景,也是5G、VR/AR、区块链、NFT、DeFi等的应用场景。
扩展阅读:
https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Web_2.0#Web_3.0
强烈推荐阅读如上维基百科中文网页,包含了“Web 3.0的历史和争论”的详细介绍
https://en.wikipedia.org/wiki/Web_2.0
https://en.wikipedia.org/wiki/Semantic_Web#Web_3.0
《朱嘉明:37年前钱学森先生与我的一次思想与学术交流——纪念钱学森先生诞辰110周年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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